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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的民办教师可否享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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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最近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人员与乡村医生、农村电影放映员、原下乡知青等一起,列入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调整的范围,按其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乡村医生、农村电影放映员、原下乡知青这五大类人群的养老问题有保障了

  按在岗时间增发养老金目前我市各地正在落实中

  “我们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民办教师,曾任教十多年,把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教育事业。可是,在八十年代初被辞退。现在,我们已年届花甲,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不少曾经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倾诉他们的心声。这么多年来,他们一直在反映这个问题。

  昨天,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最近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人员与乡村医生、农村电影放映员、原下乡知青等一起,列入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调整的范围,按其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目前,我市各地正在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身份年限申报表》,相关工作正在落实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待遇标准是,曾经从事民办教师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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