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人员也应纳入申报范围,按照社保法规定:“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包含了各种类型的人员。”社保征管中心负责人说,依照往年经验,一些单位把试用期用工排除在名单之外,这需要纠正。
“我们通常所说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试用期员工,都应当在社保申报的范围之内。”这位负责人说。试用期员工也需要严格按照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2920元的标准执行。
今年,社保经办机构还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申报指导,要求劳务派遣(代理)机构代缴社会保险人员必须按时到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2013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各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员年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2920元,最高不得高于137964元。在这个基础上,参保单位依照所有职工的工资标准申报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单位职工申报口径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难以核准工资的企业职工暂以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2013年度申报缴费基数。
记者得到的一份文件显示:“参保单位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申报其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往年的经验,少数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故意少报瞒报现象,把奖金、津贴及加班工资不统计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影响参保职工切身利益。针对这一情况,社保稽核部门会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尤其是对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资料不全或申报过程明显存在问题的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严格核定参保单位的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据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介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职工人数属于不按规定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纠正,可以直接确定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