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金阊区社保中心副主任陈秋水说,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的规定,养老金的发放办法以参加工作时间来划分,其中
1995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在实际计算时,还要按原江苏省劳动保障厅2007年24号文要求考虑最低缴费系数,即: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的确定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计发月数表执行。参保人员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表列某整数的,取下一档计发月数。主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40周岁为233个月、45周岁为216个月、50周岁为195个月、55周岁为170个月、60周岁为139个月、最低的为70周岁56个月。年龄超过70周岁的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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