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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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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是广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的细则条款,其中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这一退保条件,还有需要缴纳的资料,办理的相关程序还有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待遇核发部提出退保申请;

  (二)待遇核发部经办人员接收申请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号牌;

  (三)受理后,将打印《养老保险退保核定单》一式两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加盖省社保局业务章;

  (四)申请人持《养老保险退保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到计划财务部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

  (五)申请人持《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到农行领取现金。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冒领他人的个人帐户的,一经查实,除了追回非法所得外,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二)申请人如果对计发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有疑问,应当场提出。经待遇核发部解释后仍对待遇核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到综合调研部申请复查,或在60天内到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

  (三)退保后,本人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记录将注销,养老保险关系将终结。如果本人在省统筹单位再就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退保;

  (四)办理退保的时间为每月6-20日上午(节假日除外);

  (五)农民工申请退保只能由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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