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可按流程到社保局补缴
据悉,目前,市社保局已经开发完成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软件,从即日起市社保局及所有县(市)区社保局开始受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按照流程,工作单位仍参保缴费的,由工作单位负责申请。工作单位已灭失的,由本人现档案管理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先到人社局对其视同年限进行审定后,再向社保局提出补缴申请。
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须先到当地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定。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须先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再申请补缴。
申请补缴需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申请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社保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对其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符合补缴条件人员,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持《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或人社局“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到社保局业务部门办理补缴(趸缴)养老保险费核定手续,打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或《参保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
用人单位或本人持“核定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把“核定表”中其中一联以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社保局基金处(科)。
据悉,补缴养老保险费到账后,到业务部门打印补缴年度对账单。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的,到退休管理处(科)及人社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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