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不再以地域为界限,各省市有各自的标准,全国统筹将取而代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病残津贴帮助渡过难关;城市里所有工作单位的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从7月1日起,备受瞩目的《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民生基本大法,带来的一连串的“利好”将惠及大众。
6月27日,在《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一一对《社会保险法》中民众所关心,且与民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给予了解答。
法律保障养老金正常调整
“《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对于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对于以前在工作中针对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今后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加强工作方法和完善业务流程。”说起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杨秀春显得十分兴奋。她认为,《社会保险法》涉及到养老保险制度的有三大亮点最能给受众带来实惠。
首先,今后基础养老金将从现在的省级统筹向国家级统筹过渡。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基础养老金属于省级统筹,养老金逐步扩展到国家级统筹,对参保职工来说无疑是更有保障了。
其次,《社会保险法》规定,今后将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也就是说今后在对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管理过程中,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再次,《社会保险法》还会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这是一个新的待遇项目,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在此之前,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不过,病残津贴属于新的待遇项目,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国家制定配套政策予以明确,然后乌市再根据国家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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