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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养老保险“无缝对接”流动人口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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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近日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三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将得到解决。
  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小贴士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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