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转由财政补贴资金支付。
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1951年7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申请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居民(1951年6月30日至196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1966年7月1日后出生),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举例
某城镇居民40岁时开始缴费,选择每年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缴费,共缴费20年,在不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的情况下,月领养老金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1000+120)×20年÷139=22400元÷139=161.2元。
2.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年限增加部分=120元+120元×5%×(20-15)=120元+30元=150元。
3.月领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61.2+150=311.2元。
注:如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等因素,实际领取额会高于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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