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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