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单位个人都可少缴税?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一般选择“团体年金保险”)要比补充医疗保险复杂得多。团体年金保险真正坚持到员工退休年龄才领取的情况很少,多数企业都在之前退保了。
其实,不是团体年金保险险种也为“避税”提供了“方便”。如目前市场上热卖的“×××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10年期。30岁的客户,一次性缴10000元。10年后满期可以得到满期生存金11500元、10次累积分红和终了分红。
就像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所说,这种保险其实和银行定期储蓄非常相似,该两全保险也称收益免税(20%的利息税)。
不过,很多购买团体年金保险的初衷根本不是为了这满期的红利,而是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将上缴的部分利润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一个30岁男性购买“×××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一年后保单的现金价值是9300元左右。去年这家保险公司的年收益率为1.8%,11500×1.8%=207(每年分红累计)。此外,还有1.8%的终了红利。
“两年后退保,肯定能够保本。我们对外就是这样说的,2年保本,3年超定期,5年超国债。”当记者打电话向该保险公司咨询时,客户经理这样回答。同样是1万元,如果通过工资等方式发给员工,员工要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低。现行个税计算方法是:先计算出你的月工资、薪金所得,然后计算出你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800元),最后计算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2003年11月份的工资收入是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那你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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