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椒江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对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及低保残疾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全部由区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2012年12月1日起,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低保三、四级困难残疾人,也统一由政府出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年100元,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参保手续,经费由区残联统一划拨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该政策的实施,全区将有2800多名持证残疾人受益,不仅减轻了残疾人经济负担,有效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而且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努力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