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我市从1996年1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
(1)个人账户计息
市社保局每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计算办法,对上一年以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以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累计储存额,按记账当年末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上一年全省职工社平工资增长率之和的平均数计息。
当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银行当年末整存整取一年期储存利率的50%计息。
当年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缴费部分按当年末当地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个人账户对账
①市社会保险局每年为参保人员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上面记载了缴费月数、存储额、存储额利息、个人缴费、欠费补缴等情况),发给参保人员。
②参保人员以缴费收据为凭证,与《对账单》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作为退休时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
③本人可以到市社会保险局二楼业务大厅,通过触摸自动查询系统查询个人的账哀悼储存额情况。
(3)个人账户支付形式
①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增加额中的部分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②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含利息,以下同)一次性支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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