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张店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在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山东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张店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近几年,张店区人社部门在区内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80个村率先开展了市级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张店区市级新农保与国家新农保制度实现并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随即全面启动,自此,淄博市张店区未从业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区内60周岁以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均能享受到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比国家规定的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了5元,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全区覆盖。目前,张店区参保城乡居民9.8万人,参保率99.82%;保费收入15613.4万元,为3.8万人累计发放6868.15万元,基金累计结余9006.54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将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合并统一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具体操作中,山东省将梳理各地政策规定,明确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档次等政策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相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合并建立同一个数据库,实行同一个经办服务规范,设置合并统计分析报表体系。同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山东省将把社会养老“两险”合并实施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将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合并统一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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