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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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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龄化社会逐渐来临,退休后的老人是否能老有所养?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相关政策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养老保险又该怎么查询?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后,2009年9月22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明确了浙江省城乡居保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确定了参保范围、基金筹集方式和待遇享受标准,规定了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的办法,城乡居保制度正式启动实施。2010年1月1日,浙江省各县(市、区)都出台了实施办法,在全国省区中第一个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到今年8月,浙江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280万人,待遇领取人数564万人。2011年城乡居保基金收入106亿元,支出81亿元,当期结余25亿元。

  自2009年浙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待遇越来越好。

  建立之初,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于全国55元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60元调整为66元;2012年6月,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从66元调整为80元。而浙江部分地方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110元。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增强了各地城乡居保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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