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9岁的湖北农村女孩小莉就是受益人之一。据了解,2011年,热情好学的小莉顺利考入了襄阳职业技术学校,并在学校参加了襄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1月,小莉被检查出患有恶性淋巴瘤,先后三次在武汉协和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13万多元,阳光保险参照大病保险的赔付比例为其赔付55000余元,大大减轻了小莉父母的经济负担。
阳光保险相关负责人认为,阳光保险“襄阳模式”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同时还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帮助政府减轻了负担,居民减少了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定点医疗机构减少了医患矛盾,实现了四方共赢。
独创二次补偿机制进一步缓解大病压力
“保本微利”成为险企承办大病保险项目的重要原则,而“襄阳模式”也不例外。由于风险控制得好,阳光保险在承办大病保险的过程中,几年下来实现了一定的结余。
2010年,阳光保险协助襄阳市医保管理部门建立了“二次补偿”机制,对于此后患重特大病的人群,再次给予高额补偿。也就是说,合理医疗费用结算后,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的,保险公司将再次对超出部分补偿30%。通过“二次补偿”机制,保险公司降低盈利的同时也进一步减轻了居民的支付压力。目前“襄阳模式”大病保险封顶是9万元,未来有望逐步提高至15万元。
同时,“襄阳模式”还启动了盈利的调节机制,将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从单纯的大额补充扩充到了意外保障。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大病保险新政是一个很好的导向,襄阳模式有很好的经验和很好的运作,是可操作、可借鉴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各个地区的深化推广将能够惠及更多的人。
下一步各地方政府将对《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据悉,在各地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的细则中将涉及如何与保险公司确定保障方案、医保基金结余多少、用来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占比多大等等问题。阳光保险也在提前制订大病保险新规划,期待推广“襄阳模式”,并将研究覆盖面更广的保障方案,打开参与大病保险的新局面。(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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