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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1年养老金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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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都在此调整范围之内。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倾斜政策。

  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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