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8月13日,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出公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调整至3215元,并在8月份补扣7月份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每月最多多缴84元,最少多缴50.4元。
基数上调一个月最多多缴84元
因为沈阳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沈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照。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从2010年7月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215元。
去年,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沈阳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增加了一项优惠,即在原来的五个缴费档次上多增加一项。今年,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缴费档次恢复到原来的五个档次,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档中的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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