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
剖宫产医疗费最高补贴6000元
西安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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