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是由我国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宜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层次是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根据单位的经济实力自行建立并确定待遇水平和发放方式的年金制度。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必须正视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风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步正发表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养老只靠国家太片面,只靠个人太单薄。因此,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要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的合理分担,这也是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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