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统筹城乡,施惠于民。我省既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动作”,又联系本地实际增加“自选动作”。统一了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统一享受政府补贴,叠加享受待遇,明确了参保人员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同时,还鼓励各地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框架下探索激励政策。所有地区对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均等化推进经办服务,方便于民。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明确了县级及乡镇基层平台的机构、编制、职能和经费来源,在乡镇、街道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县级经办机构平均有12个编制,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有4名以上工作人员。截至11月底,我省应参保城乡居民2336万人,已参保2243万人,综合参保率为96%,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93.61%;我省已为576万人发放了养老金待遇,发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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