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一是从我区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目前实行属地管理,我区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制定本办法。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淮安市清河区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淮安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工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每年由区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淮安市大治路24号
邮编: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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