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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转非超龄人员可办理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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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表示,曾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龄时因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按规定办理了一次性支付手续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可参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减缴15年,即最多减缴2。7万元。如,张某今年65岁,就可减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9000元。

  如何发放

  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发放

  养老待遇如何计发?该负责人解释,养老待遇分月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两类,月养老待遇就是大家所称的“养老金”。

  超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今年7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在2013年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缴费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和高龄养老待遇构成。

  他进一步解释,缴费性养老金按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以缴费15年计算,养老金为680元;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就是在1993年2月前在企业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每满1年按18元计发;高龄养老待遇是对申报参保时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年满70周岁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及其以上再增发50元。

  此外,超龄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死亡时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应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15个月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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