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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保险代理收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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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养老保险必须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现结合各社保部门对职介机构代理社保的业务要求,对我中心2010年度代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西安市养老保险代理收费通知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养老保险必须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现结合各社保部门对职介机构代理社保的业务要求,对我中心2010年度代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申报时间定于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30日,请各单位参照附表名单及时间要求按时前来办理基数申报及缴费手续。

  二、基数的确定

  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西养老险发【2010】054号文件,2010年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524.42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上限缴费基数)为7573.25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下限缴费基数)为1514.65元。单位申报基数全部取整数,如:2525、7573、1515。

  代理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其上年末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低于1514.65元的,以1514.65元进行计算。工资总额高于7573.25元的,以7573.25元进行计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处于上下限之间时,以个人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代理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基数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申报流程:

  1、请各参保单位在“陕西省人才公共信息网www.snhr.gov.cn”上下载企业客户端软件,以上年最后一次成功缴费数据为基准,仔细核对。如有人员变更的,根据情况选择填写缴费类表格中新增、转入、停保表格,报我中心收费窗口进行参保人员变更,确保信息正确无误(注:软件中的人员增减必须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定后录入,单位不得私自在软件中作增减。否则,系统将不能成功上传数据)。如因档案未在我中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数据缺失,请及时和人事代理部联系。

  2、请按规定确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并将导入数据中现存人员的基数在企业端中进行更新。同时,按企业实际参保人数填报申报类表格及“企业客户端”目录下的DAT文件夹。经我中心工作人员导入数据,核定盖章后确定2010年缴费基数。

  四、缴费流程

  1、缴费时间

  每月1-15日前预缴次月(或下季度、下半年、下一年度)保险费用(年度基数申报期间缴费时间不限,请于基数申报的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因本年缴费基数公布较晚,单位必须一次性缴清2010年1-9月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单位,鼓励一次性预缴全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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