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群体,县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用。城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父母参保,县区政府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加10元的补贴。
三、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的。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年满60周岁的。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每月60元(中央财政补贴55元、县区财政补贴5元),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1%,最高不得超过1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每年的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有关。个人缴费档次高、政府补贴也高、个人账户累积金额也多,到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高,否则就低。例如:个人每年缴费1000元、财政每年补贴60元,缴费15年连同利息个人账户金额为19393.42元,除以系数139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每月139.52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每月60元,到龄领取的养老金为每月19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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