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此次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和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一是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2011年,为了解决先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科技人员在特殊调整上的“倒挂”,即后退休比先退休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标准要低的问题,我省统一建立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专项津贴,将2007年以来历次加发的高级职称津贴合并为专门的项目,单列发放,使不同时间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都能享受到同样标准的专项津贴。在此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提高专项津贴标准,将正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月标准由250元提高到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专项津贴的月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二是对2012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此次调整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的实际,对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一并执行调整办法,并将通过一次性缴费纳入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一并纳入了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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