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制度框架
从全省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将于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将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全力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6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的基本制度框架。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