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须知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或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湘潭县户籍的农村、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农村户口居民:缴费共五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2、城镇户口居民:缴费共十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
三、参保缴费
1、农村户口居民:参保者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者二代身份证和缴费存折到当地信用社联社缴存。
2、城镇户口居民:参保者本人或代理人持参保者二代身份证和缴费存折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缴存。
四、政府补贴规定
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保费的,均享受政府财政30元的缴费补贴。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缴费的,不再享受上年度财政缴费补贴。县财政对下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
1、城、乡A类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乡持1-2级《残疾证》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全部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
2、持3-4级《残疾证》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60元)。
五、养老金待遇及计发办法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银行利息)。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及申领规定
领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有三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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