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相继妥善解决了23万人的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2.4万名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
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和医保制度率先全覆盖
2009年以来,我区农村居民陆续参加了由政府主导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11年7月,我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设计了12个参保缴费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每年缴费2000元,由参保居民自由选择,各级财政按照不同档次由低到高给予补贴。
2012年,自治区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每月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各地纷纷提高补助标准,最高的达每月100元。
截至2012年9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8万人,参保率达83%。6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老人共计34.7万人,全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率100%。
2010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全覆盖和经办管理一体化。2012年,我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在科学测算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同时,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等医改措施,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调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解决了群众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据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559.0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22万人,比2007年增长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