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在广州市按月领取养老金:
(1)须先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为广州:
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广州市为其待遇领取地。
属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人员: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广州市为其待遇领取地。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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