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提到的,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自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济南市连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本次调整后,补助标准已由最初的人均不到120元提高到现在的280元。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10万人。
随着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从去年1月起,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上调至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5%、55%,居民负担比例进一步降低。济南市还出台了居民医保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对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已有2000余个家庭从中受益。
自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市又实行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全市共有127个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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