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有专家认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已迫在眉睫。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出社会基本养老的公平性,但现有的“双轨制”也亟需破冰。
高工等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将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已是自2005年以来国家第九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了,假如每年都提高10%,这就不再是以前所说的月均增加100元的概念,实际上每年提高的金额可能会越来越高。
据了解,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依旧存在着“双轨制”,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上有着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希望逐渐缩小“双轨制”带来的差异。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不从机制上进行统一,依旧是治标难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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