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付月数引发可持续性忧虑
可支付月数指标是指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相对于当年养老金支出的比重,反映了养老基金支付周期的长短。与基金支出比指标相比,该指标更加强调动态性,说明了基金累计结余即多年沉淀下来的资金,在满足支付方面的充足性。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为15365。28亿元,当年实际支付12764。95亿元,因此当年可支付月数为14。44个月,已经超过1年。毫无疑问,就全国而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充足。但各地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来看,可支付月数超过12个月共有17个省份,其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广东、新疆、浙江、山西和宁夏,对应的可支付月数分别为38。79、27。56、25。67、23。22和19。21,说明这些省份的养老基金已超出当年支付需求的能力,在该项指标上具有明显优势。比较而言,全国共有14个省份可支付月数指标低于12个月,其中排在最后5位的依次是海南、陕西、天津、福建和上海,对应的可支付月数依次为8。18、7。89、7。73、7。37和5。58,这些省份基本都是老工业基地和正规化就业较差的地区。
养老基金地区失衡是制度赡养率、基金收支比和可支付月数等指标直接综合作用的结果。三项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制度的财务问题,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联性,但其结合权衡结果为评价制度的可持续性提供一个基本标尺。地区失衡的根本原因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实现全国统筹。如果未来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改变,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城镇化进程的“双重夹击”下,养老基金地区失衡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中央财政对“收不抵支”省份的补贴将成为一个“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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