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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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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2009年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在我国,该项保险是最早由人事部门推行的,国家没有统一制度,没有统一要求,尽管已实施多年,但全国仍处于试点阶段,最初只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后扩大范围,覆盖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模式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2009年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在抓紧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尹成基表示,2009年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制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基本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年底前覆盖全国10%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继续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各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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