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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欠费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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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说明会,详细解读新条例的九大变化。
  强化3

  非深户在深圳

  也可延缴延退

  《条例》调整了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据了解,目前深圳的政策仅限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延缴延退。《条例》修改后规定,其适用范围需要扩大至非本市户籍员工。

  强化4

  因工致残参保人

  可领病残津贴

  此次条例还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结构。首先是增加了病残津贴的项目。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领取病残津贴。

  其次,明确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条件。即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6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具体标准将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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