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不用往返奔波。
对于参保人员离开本市、到其它地区就业的情况,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应到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青岛社保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就会与青岛社保机构联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等手续办好后,将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但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在离开青岛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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