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发布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299.7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本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本次调整将继续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390元
自2010年起,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0.8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55万人,需增加资金3.35亿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93元
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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