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范围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是指: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3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具体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另外,对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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