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目前具体缴费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据了解,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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