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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养老保险金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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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州市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视同缴费年限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一年,另发给一个月生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生活费标准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拖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退休、退职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查询使用说明:

  一、本查询系统适用于在市本级(郑州市社保局)企业参保、离(退)休职工,(在省统筹机构或各区(县)级参保职工无法使用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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