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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将提高养老金标准增幅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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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将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幅不低于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这是昨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出的消息。

  “2012年,吉林省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将达到3434万人。”骆德春说,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20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4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48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49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135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5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45万人。

  2012年吉林省将继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幅不低于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2012年吉林省要做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完善厂办大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在失业保险方面,要研究解决“并轨试点”遗留失业保险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在医疗保险方面,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实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在工伤保险方面,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试点。

  “2012年,我们要探索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力度,研究分级分类考录有效形式。”骆德春说。

  2012年吉林省要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全省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推行率要达到80%。2012年吉林省要开展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研究提出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措施。同时,探索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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