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80%以上的集中安置率,提高上楼居民补助标准,完成陕南搬迁6万户、22.8万人,陕北搬迁1.6万户、6万人。全省实现90万贫困人口脱贫。
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特殊群体的利益问题
建立对国家有贡献和见义勇为人员褒奖制度,实行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推广居家养老和社区老年餐桌服务。
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继续实行农村育龄妇女免费体检和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进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试点,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医疗保障,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和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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