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有个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蔡先生是一家家纺公司的老板。去年5月初,该公司账户存款还有10万多,之后又有15万入账,但去年1月到7月,该公司拖欠了60余名职工工资。去年8月,公司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仲裁调解后,确认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50万多,并要求公司当日一次性付清。但直到今年1月,蔡老板也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更换手机号、玩躲猫猫。后来,蔡因涉嫌犯罪被抓。
法院判决:蔡老板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公司及蔡本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判决该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罚金5万元;判蔡老板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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