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从1996年开始到现在,已走过17个年头。从那时起,全市行政机关内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均应纳入改革范围,1997年起,吕梁市人事局试行收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但规模很小。
2012年6月,吕梁市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成立人社局,继续负责这项工作。吕梁市人社局副局长秦生茂说:“事业单位有四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吕梁市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
秦生茂介绍说,前三类事业单位也分两种情况:在编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外人员全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当时的政策,虽然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金标准是根据其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比如某人有30年工龄,他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80%;如有35年工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85%。退休金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数额不挂钩。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达到15年,才能领取退休金。吕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遍从2004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之前没缴的也视同缴了,退休时也会按标准领取退休金,这叫作“实际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吕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发放,各县收自己的,发自己的,县政府兜底,这对县财政来说当然是一笔负担。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个人还要缴纳工资的3%,对这项改革也不太欢迎,因为之前个人一分钱不缴,退休时也能领这么多退休金。该市的医院等单位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始改革时,市政府领导批准他们可以不参加企业化养老保险改革,而列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工资市财政不管,但其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市政府兜底。
目前,“吕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县里是县级统筹,市级机关是本级财政统筹。县里收回来的保费县里发,市本级财政收的保费本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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