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另外,2012年当对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按照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养老金?
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关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适当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2013年本市在继续保持去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3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基本养老金。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为何再增加20元?
为使各年龄档内的人员今后享受按年龄另行增加的养老金保持同一标准,2013从年起,实施了按年计算,到龄进档的办法,即: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在统一增加20元的基础上可以再进档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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