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足两个月社会保险周转金保证兑付
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0月17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国家规定之外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不得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和抵押。
而且,未经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定,不得将基金结余在开户银行间相互转存。
此外,《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市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月将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违反法律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兑付,《办法》还提到,要留足相当于两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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