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从上述公式分析来看,未来我们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我们的领取年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有关。不难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我们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社保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活到老领到老,即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完了,国家仍然会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还会随着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
举例而言:王先生,33岁,普通职员,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从现在开始每年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基础缴纳社保,缴纳至60岁。假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并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现值法计算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个月*27)/139=932元;
假设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那么我们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重新计算:
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
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
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社会保险是我们的保障基础,就让我们对养老生活少些担忧,多些憧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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