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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金等六项社保待遇元旦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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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发布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299.7万人。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50元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5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15亿元。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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