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11月,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负责人就公开表示,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张展新对《投资者报》表示,“推行这个政策应该基于四个前提条件,而现在时机并不成熟”,他所说的四个条件,居首要地位的是“国家不依靠企业和个人,通过财政顺利解决了养老金的历史债务问题。”
我国从1984年开始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的企业(单位)养老制,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在此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经参加工作尚未退休的“中人”并没有个人累积账户,他们要享受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数额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人们通常将它视为体制改革带来的转轨成本。
“通常都说是转轨成本,实际上就是政府对企业职工的历史欠账。”张展新告诉本报记者,“这是造成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和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的主要原因。”
2005年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承担了关于“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专题研究,其中第一部分,就是关于养老金缺口的精确测算。“测算结果是8万亿元人民币,这是从1997年到2033年期间我国政府需要支付的职工养老金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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