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邢先生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张先生应该得到2000元补贴。如果原单位不认可张先生曾经在那工作过,张先生可以向其出示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期间的工作证、餐卡、住宿证等证据。
"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张先生与工地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即便如今不再为工地工作了,但是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拖欠的各种补贴,也应该足额发放给张先生。"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行进介绍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来城市打工,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农民工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知道该咋办,有时候甚至连找律师的观念都没有。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律师事务所也会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农民工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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