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覆盖后,对于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也可申请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参保时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可以申请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须注意的是,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养老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可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而参保人若是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则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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